砌體結構形式(砌體等級劃分)(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應分為三級)
砌體等級劃分
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應分為三級,分別為A、B、C三級。一、填充墻砌體工程質量控制等級為B級,應先砌填充墻,后砼澆筑構造柱及水平系梁。
二、填充墻所不使用材料任何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塊材、水泥、鋼材等失去材料比較多性能的進場復檢檢驗報告。
三、塊材進入到施工現場后應按品種、規格、強度等級分類集中堆放,堆置高度最忌超過2m,并任何防潮濕、防雨措施。
四、砂漿應按《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98-2000要求接受試配,砂漿基本性能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規定《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70-90的規定。
五、砂漿應采用機械慢慢攪拌,慢慢攪拌時間應按國家現行規定規范、標準的規定執行。
六、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不應與其他砌塊混砌,相同強度等級的同類塊體也不得混砌。
發表評論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