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改房新規定(北京房改房市場現狀分析北京房改房市場現狀分析)
北京市政府近期出臺了新的房地產政策,旨在改革和穩定房改房市場。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房改房的購買資格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只允許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個人購買;對房改房的價格進行了控制,規定了合理的價格區間;加強了對房改房交易的監管,確保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這些新規定旨在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障市民的住房需求得到滿足。
一、購買條件
- 已取得相關產權證明:已取得房地產證是購買北京房改房的基本條件之一。
- 房款支付情況
-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補成本價方面,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 對于出售、抵押、交換的情況,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 共有建筑面積價款: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價款。對于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筑,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由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于10層以下的建筑,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 土地出讓金相關: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二、不同類型房改房的相關規定
(一)成本價房改房
- 處置權利:其房屋的占有、使用、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
- 補交費用方式
- 直接上市交易:由買受人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產權人在按規定繳納稅費后,收入全部歸產權人個人所有。
- 先轉商品房再上市交易:產權人可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后,向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辦理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變為商品房后,再次交易時,售房款除稅費外,收益全部歸產權人所有。
(二)標準價房改房
- 處置權利:其房屋的占有、使用、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取消了需經原產權單位同意方可處置的規定,以及收益須按一定標準和原產權單位分成的規定(除非在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中有特殊約定),目前唯一的限制就是原產權單位在同等價格下具有優先購買權。
- 產權證情況及轉讓限制:標準價房改房的產權證上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和以標準價購買等記載,因此在進行轉讓時,須補交一定的費用,否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 補交費用方式
- 第一種方式:產權人在按規定繳納稅費并扣除按當年房改成本價6%(適用于城近郊八區,遠郊十個區縣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計算的價款后,收入全部歸產權人個人所有。買受人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 第二種方式:產權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門申請按當年房改成本價的6%補交房價款后,按照房改成本價的有關政策上市出售,即與成本價房改房的交易方式一樣。
三、過戶流程
- 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 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 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 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 涉及貸款的特殊流程: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四、準備資料
- 賣方:身份證、授權委托公證書(在賣方不能到場時可授權他人代辦)。
- 買方: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未婚證明等)、戶口本、一張委托書(在買方不能到場時可授權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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