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設計變更要通過什么部門
房屋設計變更是一個涉及多個部門協作的過程,**通常需要通過監理部門、規劃部門、審圖機構和業主等相關部門的協商與審批**。,,設計變更是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常見的現象,它可能由多種因素引起,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業主的需求變化。這些變更可能涉及到房屋的結構、外觀、功能等方面。由于變更可能對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產生影響,因此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和批準過程。
一、不同類型的房屋設計變更及對應的部門
(一)涉及建筑外立面形狀、外立面裝飾或色彩變更以及建筑面積增加
這種情況下應報規劃部門審批。因為建筑的外立面形狀、裝飾、色彩以及建筑面積等方面與城市的整體規劃和形象相關,規劃部門需要對這些變更進行審核,以確保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二)涉及建筑結構變動
- 報審圖機構重新審查
- 如果房屋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結構變動,需要報審圖機構重新審查。這是為了確保結構變動后的建筑安全性等方面仍然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例如在對建筑的承重結構進行改變時,審圖機構會依據建筑結構的相關規范進行審核。
- 特殊情況(內部功能改變而對主體結構無大影響的一般變更)
- 當結構變更中因內部功能改變而作的變更,對主體結構沒有大的影響的,屬于一般變更。只要建設方、設計方同意變更,可直接變更,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確保變更的合理性和合規性。
(三)開發商變更房屋設計(從商品房銷售管理角度)
- 取得主管部門批準并通知購房者
-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在變更房屋設計之前,必須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并且及時通知購房者。這里的主管部門包含規劃部門等相關部門。如果購房者同意變更,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應當按照變更后的房屋設計為準;如果購房者不同意,由于開發商變更房屋設計的行為屬于違反已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 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變更
- 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在進行勘察設計變更時,會有專門針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流程和要求,以確保公共資金的合理使用和項目的合規性。
(四)涉及多部門審批內容的變更(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規劃、住建、城管、人防、衛生、房管等審批內容)
- 一般情況(南充市的相關規定為例)
- 除原審批部門已公開發文明確不需重新審查的事項外,其他涉及發改、財政、自然資源規劃、住建(含消防重大變更)、城管、人防、衛生、房管等審批內容的變更,均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在南充市,勘察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重大變更在辦理時建設單位要發起變更申請,取得原審批部門同意變更的批準文件等一系列流程;一般變更按圖審系統規定流程辦理。
- 特殊建設工程設計變更涉及消防內容
- 施工圖審查機構技術審查合格后,應到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辦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
二、設計變更的一般流程中的部門參與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協商
- 設計變更無論由哪方提出,均應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經確認后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說明,并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有關部門付諸實施。在這個過程中,各單位需要根據自身的職能和責任進行溝通和協作,確保變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內部裝修設計變更(開發商方面)
- 開發商的建筑圖紙變更內部裝修需要向建設部門申報。建設部門是負責監管建筑工程的部門,包括建筑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除了建設部門,開發商還可能需要向相關的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可能向當地的建設部門或者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和安全檢查(向當地的安全監管部門申請)。
房屋設計變更流程詳解
規劃部門審批變更條件
開發商變更設計通知購房者流程
建筑結構變更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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