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
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是一套旨在規范房屋修繕行為、保障房屋安全與功能、維護城市歷史風貌的法規。該辦法規定,房屋修繕工作應遵循“安全、美觀、經濟”的原則,并要求業主或使用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修繕內容包括結構加固、外觀整修、室內裝修等,需遵守相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進行處罰。還強調了房屋修繕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這些規定辦法有助于提升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水平,保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
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是為了加強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而制定的。以下是根據提供的搜索結果整理的相關內容:
總則
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的總則部分明確了修繕管理的目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 目的:加強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
- 適用范圍:適用于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房屋的修繕管理。
- 基本原則:城市房屋的修繕應當根據地區和季節的特點,與抗震加固、白蟻防治、抗洪、防風、防霉等相結合。對于文物保護建筑、古建筑和優秀近代建筑等有保護價值房屋的修繕,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管理機構的職責
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房屋修繕管理中的職責:
-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 地方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包括貫徹執行相關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繕規劃和計劃,進行資質管理,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等。
修繕責任
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規定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相關方在房屋修繕方面的責任:
- 房屋所有人: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修繕房屋,是房屋所有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對于異產毗連房屋的修繕,其所有人依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承擔責任。
- 租賃房屋:修繕責任由租賃雙方依法約定。
- 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由其行為人負責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修繕資金和計劃
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對修繕資金的籌措和修繕計劃的編制提出了要求:
- 修繕資金:直管公房修繕資金的籌措可以通過房租收入、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劃撥、本系統多種經營收入的部分盈余以及其他允許用于房屋修繕的資金來源。
- 修繕計劃: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和自管房單位應當對年度房屋修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并報送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質量監督
北京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辦法強調了房屋修繕工程的質量監督:
- 質量監督手續:對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不得施工。
- 查勘設計和施工: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應當先進行查勘設計,并嚴格按照設計組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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