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
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是指企業或個人為了取得建筑施工資質,將實際施工任務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而自身則保留資質證書。這種做法在建筑行業中是一種常見的現象,但存在諸多風險和問題。掛靠行為可能導致企業信用受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掛靠企業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項目經驗和技術積累,從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性能。掛靠企業還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和市場風險,一旦被查出,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和制裁。建議企業在獲取資質證書時,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申請和辦理,確保資質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企業也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技術水平,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的含義
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是指個人將自己的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到企業名下的行為。若掛靠人為企業員工,則企業名正言順地運用證書;若不是,掛靠人一般都會要求企業支付一定的費用。
二、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的行規(以類似證書掛靠行規推測)
掛證不掛章:一般而言掛靠單位為“資質升級”、“資質換證”、“保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持證人(尤其是全國注冊證書)與用證單位達成協議注冊成功后,注冊證(職稱證)由用證單位保管,個人可合理借用后返還(如考試等);執業印章由個人保管,單位可合理借用后返還。
三、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的合法性
- 總體定性
- 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是違法的行為。在建筑行業相關證件的掛靠都是被禁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 例如《建筑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鋼結構工程屬于建筑工程范疇,所以鋼結構資質證書掛靠也不例外。
- 掛靠行為的違法風險
- 民事爭議方面
- 勞動關系認定:掛靠人與被掛靠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處理。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但是掛靠人有自己的用人單位,未向被掛靠公司實際提供勞動,一般認定為不存在勞動關系。員工向具有勞動關系的公司掛證并收取報酬,則屬于合法行為。
- 掛靠費用支付:掛靠人和被掛靠公司基于合作關系,掛靠費用一般能依約支付。但因掛靠協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為無效,如被掛靠公司不支付掛靠費用,掛靠人無法要求被掛靠公司支付費用,掛靠人已取得費用還可能被依法沒收。另外,要求支付掛靠費用的案件不屬于勞動爭議,屬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應直接向法院起訴。
- 證書返還與注銷:在合作關系終止后,被掛靠公司不返還證書,或在主管部門系統中不注銷相關證書資質信息,掛靠人無法正常使用證書,其利益將受到損害。通常情況下,被掛靠公司不配合注銷,主管部門無權直接注銷相關信息,此時,掛靠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證書和注銷證書信息。
- 行政和刑事法律風險方面
- 相關主管部門將依法處理違法主體,如根據《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規定,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
- 民事爭議方面
鋼結構資質掛靠的法律責任
鋼結構掛靠證書的風險分析
建筑行業掛靠行為的案例研究
如何合法提升鋼結構資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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