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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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連廊的計容建筑面積、占地面積怎么算?
- 2、這種連廊怎么算面積?
- 3、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 4、兩個建筑物之間的連廊有兩層,如何計算建筑面積?
- 5、(《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
- 6、頂層連廊沒有頂蓋算不算建筑面積
連廊的計容建筑面積、占地面積怎么算?
是否計算面積,這得看你的高度了,下面是規范條文,你可以對照判定: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 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05-04-15 發布 2005-07-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7號)的要求,木規范是在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 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為滿足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的需要,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結構和新技術等對建筑面積計算的影響,考慮了建筑面積計算的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同時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 的有關內容做了協調。本規范反復征求了有關地方及部門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先后召開多次討論會,并經過專家審查定稿。
本規范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為便于準確理解和應用本規范,對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有關條文進行了說明。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有關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100835 ) ,以使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曉麗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誨宏 李艷海 白潔如 徐佩清 李學范 朱 連
目次
1 總則... 1
2 術語... 1
3 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2
本規范用詞說明... 3
附:條文說明... 4
1 總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筑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筑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問。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建筑過渡空間。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問。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與建筑物之何,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墻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
2.0.14 裝飾性幕墻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臺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筑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筑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準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問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墻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單層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 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 1.20m至 2.10m 的部位應汁算1/2 面積;凈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而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汁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 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 1.20m至 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 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探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rn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 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箕。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2 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3 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 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 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條文說明
暫無
這種連廊怎么算面積?
根據《 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中關于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中的規定:建筑物墻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希望幫到你望采納!
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根據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上修訂的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
這次修訂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不但考慮了建筑面積的計算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中的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其《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一般計算面積的大小可以按照的里面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但建筑面積的數值是以專業測繪機構測出來的為準。
所以,以上就是對《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解釋,如果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你想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上網查這個文件。
兩個建筑物之間的連廊有兩層,如何計算建筑面積?
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等。
建筑物墻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兩個建筑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室外樓梯作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樓內有樓梯的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室外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跨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高架單層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擴展資料:
連廊建筑要求規定:
1、套型陽臺面積應等于套內各陽臺的面積之和;陽臺的面積均應按其結構底板投影凈面積的一半計算。
2、利用坡屋頂內的空間時,屋面板下表面與樓板地面的凈高低于1.20m的空間不應計算使用面積,凈高在1.20m~2.10m的空間應按1/2計算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10m的空間應全部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3、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建筑層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05)
1 總 則
1.01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統一計算方法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建筑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建筑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層高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自然層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架空層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間。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間。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門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建筑過渡空間。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間。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勒腳plinth
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2.0.12圍護結構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2.0.13圍護性幕墻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
2.0.14裝飾性幕墻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
2.0.15落地櫥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陽臺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筑空間。
2.0.17眺望間view room
設置在建筑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筑空間。
2.0.18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變形縫deform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永久性頂蓋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準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飄窗bay window
為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墻的窗
2.0.24騎樓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過街樓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3.0.1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
1 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至樓面的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回廊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9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0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3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7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2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3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3.0.24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 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蓬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連廊建筑面積計算規則2005我國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在20世紀70年代依據前蘇聯的做法結合我國的情況制訂的,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印發了《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對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D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以下簡稱“原面積計算規則”)。是對1982年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
一直以來,《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在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計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標,是計算單位工程每平方米預算造價的主要依據,是統計部門匯總發布房屋建筑面積完成情況的基礎。目前,建設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房產測量規范》的房產面積計算,以及《住宅設計規范》中有關面積的計算,均依據的是《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發展,建筑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層出不窮,為了解決建筑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使建筑面積的計算更加科學合理,完善和統一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對建筑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對原《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予以修訂。考慮到《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重要作用,此次將修訂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改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以下簡稱“本規范”)。
1.0.2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積的計算,包括工業廠房、倉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農業生產使用的房屋、糧種倉庫、地鐵車站等的建筑面積的計算。
3 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3.0.1本規范規定建筑面積的計算是以勒腳以上外墻結構外邊線計算,勒腳是墻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墻體加厚,不能代表整個外墻結構,因此要扣除勒腳墻體加厚的部分。
3.0.2單層建筑物應按不同的高度確定其面積的計算。其高度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頂單層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關于坡屋頂內空間如何計算建筑面積,我們參照了《住宅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將坡屋頂的建筑按不同凈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凈高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或吊頂底面之間垂直距離。
3.0.3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計算應按不同的層高分別計算。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建筑物最底層的層高,有基礎底板的按基礎底板上表面結構至上層樓面的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沒有基礎底板指地面標高至上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層高指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3.0.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空間應視為坡屋頂內的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應按其凈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設計不利用的空間,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以其外墻上口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原計算規則規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文字上不甚嚴密,“上口外墻”容易理解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層建筑的外墻。由于上一層建筑外墻與地下室墻的中心線不一定完全重疊,多數情況是凸出或凹進地下室外墻中心線。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
3.0.9本條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增加了立體車庫的面積計算。、立體車庫、立體倉庫、立體書庫不規定是否有圍護結構,均按是否有結構層,應區分不同的層高確定建筑面積計算的范圍,改變按書架層和貨架層計算面積的規定。
3.0.12本條所稱“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網球場等)看臺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筑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0.13如遇建筑物屋頂的樓梯間是坡屋頂,應按坡屋頂的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傾斜的墻體,若遇有向建筑物內傾斜的墻體,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5室內樓梯間的面積計算,應按樓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層數計算并在建筑物面積內。遇躍層建筑,其共用的室內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兩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內樓梯,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
3.0.16雨篷均以其寬度超過2.10m或不超過2.10m衡量,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的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計算應一致。
3.0.17室外樓梯,最上層樓梯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上層樓梯可視為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
3.0.18建筑物的陽臺,不論是凹陽臺、挑陽臺、封閉陽臺、不封閉陽臺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0.19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的面積計算。由于建筑技術的發展,出現許多新型結構,如柱不再是單純的直立的柱,而出現正V型柱、倒V 型柱等不同類型的柱,給面積計算帶來許多爭議,為此,我們不以柱來確定面積的計算,而依據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在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關條款計算面積。
3.0.23本規范所指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是與建筑物相連通的變形縫,即暴露在建筑物內,在建筑物內可以看得見的變形縫。
3.0.24其他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第6款突出墻外的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蓬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等均不屬于建筑結構,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第8款自動扶梯(斜步道滾梯),除兩端固定在樓層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屬于設備,為此扶梯不宜計算建筑面積。水平步道(滾梯)屬于安裝在樓板上的設備,不應單獨計算建筑面積。
頂層連廊沒有頂蓋算不算建筑面積
頂層連廊不封閉的按二分之一計算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是地產名詞,與使用面積及使用率計算有直接關系。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準未必一致。建筑面積一般大于使用面積。建筑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建筑面積亦稱建筑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墻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它是表示一個建筑物建筑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每層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勒腳以上外墻圍水平截面 計算。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在中國內地,與建筑面積有關的法規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及現行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而在中國香港,建筑面積及使用面積的計算則需遵循香港測量師學會發布的《量度作業守則》。在中國臺灣則有建筑技術規則,其第九章之容積管制即是關于容積率和建筑面積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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